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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9.15  ■吳勁毅

 

     在全台一片自行車熱潮下,九月十二日交通部做了自行車道政策宣示。其中「交通部公路總 局將配合修訂國內的道路段面設置標準,明訂道路興建必須增設自行車道的規範,作為各工程單位未來興建道路的依據」,以及對於都會通勤自行車發展的困難判斷 等,讓人深深無奈於不管哪個政黨誰執政,官僚系統的轉型真的是件大工程。

     台灣自行車道推動涉及的問題,有三層面:

     第一,都市地區挑戰道路段面調整的靈活度。道路段面的調整意思是,一條道路到底要留多少空間給小汽車走,給大眾運輸如公車、路面輕軌走? 多少空間給機車、自行車以及行人走?道路交通狀況/小汽車的交通流量不是唯一權衡的標準。德國許多的城市,在人本以及綠色環保的原則下,除了必備的人行道 之外,平面道路優先讓道公車、路面輕軌以及自行車。

     上個月去參觀慕尼黑建城八五○年的城市願景館,市民貼了很多願景便利貼在整面牆上,我算了一下,最多的願望是小汽車滾出城中心而以自行車取代之。這些他山之石,怎麼看都是跟地方政府的施政意圖高度相關,也常是地方選舉黨派競爭間重要的政見訴求。

     我不曉得由交通部負責的推動自行車道工作,是否會跟永續大眾運輸的政策結合,特別是公車與路面輕軌的發展上。又有多少可能會跟營建署合作,進而設計出示範誘導地方政府參與的政策作為出來?

     第二點,過越城鎮的自行車道設置精神是串連,而不是開路。筆者曾以四天的時間騎了一趟德國的浪漫大道,終點即是國人熟知的新天鵝堡。這個 國際知名的自行車道路線,幾乎沒有為此新闢設的自行車道路,而是仔仔細細地去做路線的規畫,以既有的道路串連沿途無數不知名卻逃過大戰砲火的中古世紀小農 村。這些既有的道路主要是農路以及小村既有的自行車道,唯一的「建設」,就是三十公分大小的路標。

     台灣的公路建設如果都依照交通部頒的設計規範,率先想要在規範中納入自行車道,它代表的意思其實是,我只在「路權範圍」內思考自行車道的 設置。簡單說,省道三十米大道,就只管那個三十米的範圍。從此之後不管是部內或是委外進行的道路設計,所有工程師只會在路權範圍內依照設計規範行事。於是 很快地,台灣就會出現沿著大公路的蚊子自行車道。然後公路單位就會告訴大家:對不起,我們只管路權範圍內,部頒規範就是要我們這樣設計道路,至於這些自行 車道可以騎去哪裡,真的不歸我們管。

     德國有沿公路的自行車道嗎?有的,有很多小村小城之間相互連絡的自行車道。這些自行車道會依照自行車的行車特性選線,而不是硬性規定要緊 緊貼著公路跑,它的曲度與坡度需求,根本不需要比照公路的等級。但在台灣如果「就路權範圍內依照規範設計」的魔咒沒有被解除,就會出現僅僅沿著台九線的自 行車專用道,然後有砂石車、大貨車作伴前進。這絕對不會是設置自行車道的初衷吧?更遑論,拓寬東海岸的台十一線,本身就是破壞自然毀滅史前遺址的惡行。

     第三,人本的交通行為養成。行人最大,自行車第二,路面上跑的大眾運輸公車或輕軌緊追在後,小汽車毫無地位||這是德國的交通行為。因為 這樣,所以一個路面只有六米寬的城中心道路,行人、自行車、路面輕軌與小汽車可以和平共存,沒有交通部所謂的「都會區的交通量擁塞,既有道路容量不足,增 闢自行車專用車道困難度高」的問題。現下交通部從研擬中的都市行車道設計及設置標準入手,主其事的地方政府可兩手一攤說:我去哪裡塞下你規範的自行車道寬 度啊?以後辦重畫區的時候再試試看好了。

     說自行車道是減碳政策實在太沉重了。其實自行車道辦得好,就是一場快快樂樂的官僚革新,不曉得官員們認清楚問題本質沒?

 

(作者為德國慕尼黑工業大學土地制度與鄉村發展博士生)






PS.
真是好文,
一來說出官僚體系思考僵化、用措施來代替思考的痛處,
二來真實血淋地反應了現有車道欠缺完善路標系統銜接的困擾,
而這,是不用花多少錢的,
問題在,你們官僚是不是真正貼近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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