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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氏60度的高溫、沙塵暴、漫無邊際的撒哈啦沙漠、111天的地獄馬拉松、7500公里的長征........
原本只是報紙上看到的林義傑「滅絕人性」式的慢跑新聞,
竟然被麥特戴蒙監製化為紀綠片出現在舒適的電影院裏,
不禁想看看這段路程的記實經過。



「『You never try, you never know!』(沒有試過,你永遠不知道!)」──林義傑

2006年11月2日起,由撒哈拉沙漠最西緣塞內加爾開始東行,經茅利塔尼亞(政變、世界最窮國家之 一)、馬利(有23個部落民族,落後、70%為文盲)、尼日、利比亞,一直到撒哈拉最東邊埃及紅海的蘇伊士,共穿越了6個國家,因地雷危機、沙漠風暴及政 治因素,使得實際距離拉長到約7500公里,總天數111天。





光是30幾度就夠讓我中暑了吧?
看到字幕出現他們竟然還跑在60度高溫的環境裏;
而且,光是一天不洗澡就夠讓我發瘋了吧?
他們三人跟攝影團隊除非到大村落或水源處,
不然都是沒澡可洗;
就算你是林義傑,跑個一個月也夠久了吧?
他們竟跑了111天(原訂只要跑90天,因被迫遶道,於是跑個沒完沒了);

在沙漠裏沒有親友、沒有人煙的跑著,
那種孤獨跟堅持並不是正常人可以忍受得了的;
就算是鋼鐵般的林義傑,
當聽到跑了三、四千公里後,卻可能無法入境利比亞時,
他也不禁崩潰,一度想退出放棄,
雖然最後順利通關完成挑戰,但證明了就算有鋼鐵般的意志,
這條路線跟面對的挑戰,真的不是平常人可以想像的。


但,為什麼這三個瘋子要這樣做?
















再回到今天的新聞來。

「非洲務農,巴菲特長子走自己的路」

--中時98/7/6 A2 【諶悠文/綜合報導】


美國投資大師華倫.巴菲特的長子霍華德,在非洲迦納福佛市與一群農民會面後,起身伸出右手與他們握手。他入境隨俗,採用非洲人的握手禮。

     霍華德現年五十四歲,走上一條與父親完全不同的道路。他長期在美國伊利諾州種植大豆與玉米,過去四年更遠赴非洲,默默參與一場全球對抗飢餓的戰爭。

     獲得父親贈予小部分財產供他行善後,霍華德在非洲各地奔走,嘗試協助貧農生產足夠的農作物,讓家人得以溫飽,進而減輕非洲大陸的缺糧困境。

     霍華德名下的基金會今年斥資約三千八百萬美元推動各項計畫,包括:開發抗病蟲害的甘薯、鼓勵盜獵者轉業務農、提供小額信貸,以及協助農民 把栽種的作物賣 給聯合國救助飢荒行動。其中最雄心勃勃的計畫,是讓非洲農民能夠免費使用美國孟山都公司開發的抗旱玉米生物科技。

     巴菲特在二○○六年宣布把四百億美元的財產捐贈給三名子女名下的基金會,霍華德因而走上與眾不同的道路。巴菲特從未到過非洲,針對兒子艱苦的生活方式,他說:「我受不了那種生活。」

     霍華德在卅二歲那年賣了祖父給他的股票,買了一台推土機,開創開鑿挖掘的事業。他真正想要的是擁有一座農場,可是缺乏資金。後來巴菲特同意幫他買下內布拉斯加州一座農場,但依照巴菲特典型的作風,他依市價向兒子收取租金。

     後來霍華德加入伊利諾州穀物加工處理大廠Archer-Daniels-Midland公司董事會,並成為公司的副總裁,開啟了他關注農業的全球視角。

     霍華德致力於對抗全球飢餓的志趣,源自於有一回他到非洲出差,正準備拍攝遷徙中的羚羊與斑馬,突然看到貧窮的農民放火清理土地,在地上留下燒焦的痕跡。於是霍華德領悟到,要保護非洲的生態環境,就得先解決廣大人民的糧食問題。從此,他知道自己該做什麼。





在台灣,有那個億萬富豪的企業家第二代、第三代,
會去做這種傻事嗎?

在西方社會,我相信這是件很平常不過的事,他們應該也是這麼想,沒什麼好大驚小怪。


在【撒】中,我注意到,林義傑好不容易穿過撒哈啦沙漠,抵達埃及邊境時,
有親友或支持者自己組的親友團請假特地飛到埃及等著他、陪他最後這一段,
還帶著國旗,場面搞得煞是感人。

但另外二個同跑的Ray 跟Charlie 呢,
沒有,除了女朋友或老婆之外,幾乎沒有朋友特地趕來見證這一刻。


這樣的比對可能不是很精確,
但我想figure out 的是,是不是西方人對突破自我這件事習以為常,東方社會卻總認為是發生了天大地大的事?



再回到我們自己來。


先別說什麼「有夢最美,希望相隨」的鬼話,
我們一生中是不是總覺得有件一定要做的事?對自己人生有個交代的事?

這件事不一定要很偉大、很崇高,
不必像林義傑那樣「跑很大」,
但,我們是不是有認真去想過這件事、實行這件事?


就拿我自己來說,
我也不貪心,現階段只想把自己工作上的業務做好就好了,
但,連這樣小小的希望也做不到。


主管聽不懂我在做什麼、我想做什麼?
我想做一些無中生有、開創的事情,
但他的世界裏卻沒有這種想像,
一說到跟他溝通,就是件讓所有同事避之惟恐不及的事;

一些有的、沒有的業務,又會雪花般紛紛飛到我面前來找我,佔掉我一大半的時間,
我們前世是有結緣過就對了!
再加上我又是爛好人、工作又龜毛完美的個性,
所以總是一眨眼,每周就這樣過去了!青春就這樣過去了!
我真正想做的事呢?
那「說好的幸福呢」?

有些部分也要歸責於自己吧?
我是否陷身於「忙盲茫」而對於自己的工作沒有規畫?時程沒有好好掌握?
是否自己作息沒調好,上班有時放空晃神?
我是不是該「更聰明」地準備好自己、應付這一切?



對自己的人生應該要沒有藉口、自己掌握、自己負責,
你也沒有重來一次的可能。

我不需是somebody,但我想要 do something.

不管是林義傑或是Howard,他們也並不是超人或聖人,
他們只是把自己想做的事情好好地去實踐而已,應該是這樣吧!? ^^






 

 

後記:

我沒有講得很完整的部分是,

我們必須「更聰明地」想辦法讓環境或別人來順應我們、支持我們,
而不是永遠被環境所宰制,這樣永遠什麼事也做不了。

成功的人總是跳脫限制、創造對自己有利的情勢,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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